沾化区府办
沾政办字[2018]24号
2018-03-01
无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州市沾化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滨州市沾化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滨州市沾化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7〕31号),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成立滨州市沾化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区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物价局、人行沾化支行等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长锋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双海同志、区民政局局长孙官利同志分别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副局长梁新义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也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滨州市沾化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滨州市沾化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长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高双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官利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文涛 区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杨国明 区金融办主任
王兴龙 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副局长
边 宁 区客商投资服务办公室主任
牛志华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韩向华 区文明办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主任
路官昌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梁泽峰 区编办副主任、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美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茂彬 区经信局副局长
宋永廷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罗立明 区科技局副局长
梁新义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兴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姜彦波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徐树安 区人社局副局长
周铁军 区文体新局副局长
郭庆建 区卫计局党组副书记
于立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清胜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长涛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房宝华 区物价局副局长
赵爱民 人行沾化支行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