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民:
您们好!
多年来,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村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护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财产权利,发展我村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从现在开始我村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这次改革的基本做法是:将全村(组)所有属于村(组)成员集体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政府投资、社会捐赠等在我村权属范围内形成的且已办理移交手续的资产。清查核实以全区统一设定的2017年12月31日24时为截止日。清查中不打破原有村、组集体资产的界限。对资源性资产清查,主要是全面清查已确权的家庭承包土地和已确权宅基地之外的所有资源性资产的面积、位置、使用、收益等情况。对经营性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主要是清查长期以来村、组所积累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水利设施、建筑物、生产设备、林木、投资等资产的价值、使用、收益等情况;对债权债务,主要是调查核实他人欠村集体和村集体欠他人的资金数额、当事人及原因等。对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是对各类用于公共服务的文化、体育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同时,我村将按照区、乡制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村的实际,设定截止日,制定成员认定标准、办法和程序,开展成员资格界定。在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和完成成员界定的基础上,将按资产的权属和类别,经民主决策后,确定股权量化的范围及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的方式。根据股权设置的方式,再把纳入改革范围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其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按照改革的程序,我村将召开成员(股东代表)大会,建立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按户给您颁发股权证书。这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对我村集体资产产权的明晰、权能的完善,不是分光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固定股东(成员)的合法权益,赋予股东(成员)更多的财产权。同时,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作为市场主体,代表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如自主经营;再如与其他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投资、入股、参股、联营等方式进行联合经营。将来条件成熟后,也欢迎您将家庭承包地入股我村经济合作社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联合经营。将来集体资产经营的净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可按股分红,最大限度维护您(成员)的财产权力。
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我村每家、每户、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要完成这项改革,今后需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确权属;第二,全面开展人口调查摸底,依法、民主、公正地确定股权享受对象;第三,开展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测算,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第四,建立机构,制订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第五,进行股份合作社登记;第六,颁发股权(成员)证书等。上述每个环节,都需要您的参与和民主表决或签字确认,如您接到村里召开会议的《通知》,请您务必在百忙之中,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对于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我们都将全部公开。届时,请您及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面对这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改革。我们深感压力和责任重大。为确保这次我村(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以此公开信向您和您的家人表态:
我们一定会做到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听取意见,倾听您和家人的意见、建议。
我们一定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虚心接受大家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前,事先公布、公示;重大决策中,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表决。
我们一定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
同时,我们殷切希望您和您的家人给我们多一点支持、多一点理解、多一点配合。我们相信,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在上级的指导、监督、帮助下,在全村全体村民的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圆满完成这次改革工作,使全村集体经济事业得到新的、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