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标准说明
根据省、市、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职工总数:指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临时工)。
2.残疾职工数:指该年度新安排残疾人数和原在职残疾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临时工),残疾职工以市、县联合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
3.规定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4.职工平均工资额: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为准。
5.已安排比例=残疾职工数÷职工总数
6.差额人数=应安排人数(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数
7.应交保障金数额=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差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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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812063 联系人:杨静
沾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