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标准

  • 索引号:
  • 制发机关:

    沾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8-05-22

  • 内容概述:

  • 沾化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标准说明

     

    根据省、市、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职工总数:指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临时工)。

    2.残疾职工数:指该年度新安排残疾人数和原在职残疾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临时工),残疾职工以市、县联合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

    3.规定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4.职工平均工资额: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为准。

    5.已安排比例=残疾职工数÷职工总数

    6.差额人数=应安排人数(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数

    7.应交保障金数额=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差额人数


     

    电话:7812063              联系人:杨静

     

                         沾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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