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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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生活不能自理
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及《滨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有关规定,根据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14年度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沾化县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功能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城乡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滨州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二代)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或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三)乡镇(街道办)残联审核。乡镇(街道办)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四)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县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调查和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
在以上审核、审批程序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逐级通知本人原因,并做好记录。
四、资金来源
残疾人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承担。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6元。市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4元,市级负担20%,其余资金由县级解决。
五、申报时间及发放对象管理
(一)对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要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发放护理补贴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由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日常录入、维护和管理。
(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已享受机构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在发放护理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